一、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22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装饰装修;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38000 m2;钢结构跨度:15 m;总重量:1.5 t;网架工程边长:10 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
对资质的其他要求: 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2月2日至 2010年2月8日止,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4:30分,在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合同价1220万元及以上公用建筑装饰工程业绩,不含厂房、住宅楼)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合同价1220万元及以上公用建筑装饰工程业绩,不含厂房、住宅楼)
(3)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省优工程;
(4)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得过市优工程;
(5)一般工程: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较大工程:企业承担的工程获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次预审材料,投标申请人均应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4、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5、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报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近半年(2009年1月-2009年12月)投标申请人连续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预审不合格处理。
6、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书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奖项不可兼得。
9、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明确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否则不予接受,视为未递交。
10、所有提供的业绩必须将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原件一并提供核验,无原件按无此项业绩处理。各类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如无原件,须由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本项目公证件不视同原件。缺任何一项均不计算业绩
11、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其时间、造价、建造师姓名均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和时间、建造师姓名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无建造师姓名的,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12、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承诺,并提供所报项目经理常驻本工程项目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如不提供,视为预审不合格处理;
13、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准时参加资审;
14、有效期按照372号文件执行:获奖工程有效期:省优工程有效期以资格预审时间往前推二年,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以资格预审时间往前推一年。省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二年,市优工程的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