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茶园山庄(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闽发改政策【2009】101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建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邀请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鼓楼区杨桥中路267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0929.88㎡,总投资估算为10807万元;
2.3 监理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房[2007]273号文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186.17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施工工期要求:总工期:5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施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2.7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代理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7.2.设计单位: 时代建筑设计院(福建)有限公司 ;
2.7.3.代建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担任其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且未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受邀投标者,请于2010年 2 月 9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3 月 1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